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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04-22 16:53:3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人文科技学院 | 点击数:24,655

20215月18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将迎来20周年校庆。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捐资捐物。为了做好校庆捐资捐物工作,规范所捐物品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赠原则

(一)自主自愿,尊重意愿。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捐赠数额不限,个人捐赠或团体捐赠名义不限,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二)遵纪守法,统一管理。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捐赠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统一开具捐赠票据,用于校庆活动或学校发展,专款(物)专用。捐赠实物须登记在册,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不得侵占、挪用、恶意损毁。

(三)公开透明,依法监督。保护捐赠者合法权益,完善捐赠使用通报制度,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项目

(一)发展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学术交流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二)教学科研类。包括教学、科研项目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三)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建设、修缮和改造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等。

(四)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

)其他项目或者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和非指定用途捐赠。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二)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三)个人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捐赠。捐赠款项统一汇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账户并开具捐赠票据,捐款1000元以上颁发《捐赠证书》。

(四)其他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联系。

四、捐赠鸣谢方式

(一)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列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捐赠纪念册,存放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史馆,永久珍藏。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报校庆专刊和校庆专题网页上公布。

(三)对合作捐赠的答谢方式按协议执行,具体包括:共建学科、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捐赠活动。

)对提供捐赠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捐赠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可由捐赠方与校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五、捐赠管理

(一)根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捐赠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校庆工作办公室,校庆募集与接受捐赠性业务工作由校庆工作办公室协调,具体的货币捐赠类由财务处牵头负责实施实物捐赠类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实施。

(二)校庆募集与接受捐赠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对外签订各类捐赠协议可以由校庆工作办公室或各捐赠接受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捐款协议由学校签订,捐物协议由学校指定部门签订,但必须报校庆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募集、接受和处理社会捐赠。

(三)捐赠款项统一汇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专用账户,校友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并出具专用票据和进行鸣谢。

(四)通过银行向学校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转款备注栏上注明“校庆捐款”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个人毕业时间、原就读专业班级以及个人现任职务、职称、社会兼职等。

收款人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收款人账号:2061250001201100000151 

收款行名称: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支行

(五)校庆募集与接受社会实物捐赠实行报备登记制,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捐赠方需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与学校校庆工作办公室、后勤处、财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捐赠受益方负责,非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

(六)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七)境外捐赠物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六、捐赠联系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电话:88308989

传真:88308265

邮箱:Gzmzdxrwkjxy@163.com

七、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庆工作办公室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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