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6-27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9,401
各系:
根据《省财政省教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认真组织
各系要通过召开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等会议,认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有关政策,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登记工作内容
1、各系对申请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的毕业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符合办理备案条件的学生,要求其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一份,予以备案;
2、各系对备案学生要进行信息采集,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及《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
3、向学生发放《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提醒其将表交给服务考核单位,做好每年的考核工作。
三、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各系于12月7日前对本系2012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办理情况认真进行核查,于12月14日前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系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电子版)、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董存婷,联系电话:3605517。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备案工作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按学校规定做好本系的备案存档工作。
2、贷款毕业生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下达前,要按照与银行的约定正常归还款,不要因此造成违约,否则责任由学生承担。
3、各学院提醒毕业生到院学工部或贵州省各兄弟院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网站上下载《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及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表格电子版本材料,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熟悉补偿代偿申请办理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补充说明(最终稿)》
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最终稿))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系列表格,含《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等。
以上附件电子版压缩打包挂在人文QQ群共享中以及人文学工部网站上,附件名称为“2012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备案办理材料”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补偿学134622346034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