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学院电话:0851-83613335
招生电话:0851-83606673
0851-88308990
微信公众号:rwkjxy2001
更新时间:2016-09-26 |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作者: | 点击数:21,170
为加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7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官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gz.hrss.gov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gzpta.gov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官网网址:http://gzgtzy.gov
(二)网上报名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9日9:00—10月11日17: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截至2016年10月11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9日09:00—10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10月13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4日9:00—10月27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3605330,86826795,86832215。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要求。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方式: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分值 |
考试时长 |
8:30—10:00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150分 |
90分钟 |
10:00—12:00 |
综合应用能力 |
150分 |
120分钟 |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
笔试综合成绩为笔试各科目之和折算为百分制,以40%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上公布。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并装入信封)
3、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国土资源厅网上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规定的考察时间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63607158,86821481,86821524监督电话:0851-86825431(驻厅纪检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 |||||||||
单位 | 考试类别 | 单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职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 综合管理类(A)类 | 001 | 专业技术 | 01 | 3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2 | 6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3 | 3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技术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4 | 3 | 专科学历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和管理、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5 | 2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6 | 1 | 专科学历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持有ME-PH及ME-TH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同时持有罗宾逊R44Ⅱ及R22Ⅱ民用航空器机型执照。 | ||||
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 综合管理类(A)类 | 002 | 专业技术 | 01 | 2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专业技术 | 02 | 8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3 | 2 | 专科学历及以上 | 工程测量、测量工程技术、测绘工程、航空摄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贵州省第三测绘院 | 综合管理类(A)类 | 003 | 专业技术 | 01 | 2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地理信息系统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
专业技术 | 02 | 1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地理国情监测 | |||||
专业技术 | 03 | 2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
专业技术 | 04 | 2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测绘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地理学、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林学、园林、电气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城市规划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2016年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