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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6-10-08 |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作者: | 点击数:39,63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文化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10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学历(含中技、职高、高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duyun.gov)发布招考简章。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式2份及电子版;

  2、《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3);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

  4、本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材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报考招聘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是否予以调整或取消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市招聘办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改报职位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及改报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六、考试

  (一)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招聘职位

  1、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教育系统招聘职位及卫生系统招聘职位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综合知识能力测试》,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3以内(含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文化馆招聘职位招聘职位

  文化馆招聘职位考试按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6日。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5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

  笔试只考一个科目,总分15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计算。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1次。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duyun.gov)

  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以上事项,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duyun.gov)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都匀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20160921011616379547545.xls
20160921021616379547545.doc
201609210316163795475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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